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09768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北二集司购车辆尾气检测仪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07-02 12:00
四、报价有效期:2024-09-30
五、最高限价:20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赵坚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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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尾气检测仪 | 1 | 台 | 13% | 下订单后7日内 | 浙大鸣泉 MQ-201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1、结算方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收到货物后,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已实际交付合格货物货款。 2、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6个月内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3、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可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注明交货期;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227号,谢绝货拉拉和快递送货; 4、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或报价专用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60天; 6、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采购的物品;7、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8、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9、参与报价需要附上报价文件及商务技术响应表,两者均需确认盖章,缺一视为无效报价。
发布日期: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