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吉安县村级集体经济光伏电站南部片区并网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10 月24日9 时00 分变更为2025年10 月30日9 时00 分。
2、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按吉县府办字【2016】77 号文规定,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达到中标合同价一半时支付中标合同金额的 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金额的 20%,尾欠的工程款在审计决算后 2 年内付清,原则上第一年支付余额的 50%,第二年支付余额的50%;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部分经变更管理审批及财政评审后,评审审定金额视同合同价进行资金拨付。变更为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形象进度或计量进度一半时,可支付至中标合同金额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中标合同金额的80%;项目财政结算评审完成后,可支付至项目结算评审价的97%;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退付,不计息。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4、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