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有限公司年产放大镜玻璃20万片迁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 ******有限公司年产放大镜玻璃20万片迁建项目
2. ******有限公司
3. ******有限公司
4. ******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后位于中山市港口镇群富工业村路16号2栋3楼,中心坐标为:北纬22°35'51.234";东经113°23'19.931"。搬迁同时增加部分设备进行扩建,产能由原来的放大镜玻璃15万片/年增加到20万片/年。搬迁前项目已停产,不遗留设备和固废,搬迁前无遗漏环保问题。迁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员工约30人,主要产品及产能为放大镜玻璃20万片/年。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 ******有限公司处理;反冲洗废水、玻璃清洗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处理机构处理。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超声波清洗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无组织排放。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为了进一步优化项目区的声环境,将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②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墙体门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③ 合理布局噪声源,将噪声源安排在车间中间位置,可以有效的增加距离消减;作业过程中尽可能采取墙体门窗等封闭,并且车间其他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门窗结构,有效利用墙体、门体、窗户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④ 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⑤ 对于运输噪声,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洗干净的废包装桶、一般废包装袋、废过滤棉等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理;废渗透膜交给供应商回收;(3)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抹布、切削废液、研磨废液、中性清洗槽废液、碱性清洗槽废液、机油包装物、废机油等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志乐
电话:******
四、附件:验收报告+自主验收意见
本公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9月09日。
******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