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产业开发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8-06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7
******委员会(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产业开发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产业开发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7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新晃产业开发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具体详见附件)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两年,折合每月金额为:47208.34元/月。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叁仟元整/两年,折合每月金额为:肆万柒仟贰佰零捌元叁角肆分/月。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同金额 (总价) |
/ | ******有限公司 | 新晃产业开发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详见合同 | / | 1 | 项 | /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项目完成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共计2年。
地点:新晃产业开发区内指定区域,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方式: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等服务。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每月底考评结束,由乙方提供正规发票,次月5号前将上月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7月30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7月30日
九、合同主体
甲 ******委员会 乙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廷超 法定代表人:罗守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罗先华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鱼市镇岩山村 地 ******街道泰新路101号1号楼301室
******银行
帐 号:************9
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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