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如东县少年杂技团演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3日8点30分至9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如东县少年杂技团演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如东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供应商名单的通知》《关于如东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控制价补充内容的通知》中规定的公务用车租赁控制价(详见采购项目要求),按单次费用各车型等比例下降,最终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3.采购需求:具体项目需求说明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采用1+2模式,即第一年为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再续约二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超过两家联合投标,以客车公司为主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主投标方名下需至少含有一辆舞台车,符合招标方演出要求;
3.落实政府招标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5.1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为政府(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服务项目的,提供成交通知书及服务合同。
5.2符合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6.联合投标的货车公司需要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0日。
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8点30分至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见采购文件→项目投标方)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东县少年杂技团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竞谈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3.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东县少年杂技团
地址: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武夷山路96号
联系人:李迪
联系方式:1******99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需求
1.概述
本项目用于如东县少年杂技团演出、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等。
二、具体要求
1.满足采购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三、车型、车险及司勤人员要求
(一)车型要求
1.租赁小型轿车(含新能源车)、小型普通客车(含新能源车)【原出厂价】不超过人民币30万,以市场通用车型为下限,鼓励供应商选择各类国产自主品牌客车;
2.供应商所提供的出租车辆,须确保车辆清洁卫生、无异味为原则,车辆内外不得出现任何商业性广告;
3.供应商提供出租的车辆,从登记之日起满10年(含)以上或行驶里程达到30万千米(含)以上的,不得再行提供租赁服务。
(二)车险要求
租赁服务车辆保险除参照营运车辆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足额投保外,应额外为租赁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00万/人、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必须按保额上限足额投保。
承担险种 | 保险金额 | 备注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100万 | 不计免赔 |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 | ≥100万 | 每人(座)责任 |
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及损失与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无关,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三)司勤人员要求
1.供应商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驾龄,且经公安部门审核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违法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2.供应商驾驶员须作风严谨、态度和谐、工作勤恳、诚实可亲;仪容端庄大方,从事车辆租赁服务期间着正装整洁得体。严禁着穿松散衣服,佩戴首饰,留长发、染发、纹身。
3.供应商驾驶员必须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在为供应商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4.供应商驾驶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
5.供应商驾驶员不存在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及有其他不适宜为供应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管理及考核
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如东县少年杂技团的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
2.租赁服务公司驾驶员在租赁期间需严格遵守如东县少年杂技团驾驶员管理办法并纳入管理考核,服务期间须签署保密协议。
五、租赁模式及报价要求
(一)租赁模式
(1)车辆租赁服务费【简称租赁费或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车辆保养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的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一切费用。
(2)驾驶员市外出差食宿由各用车单位安排,用车单位未安排的,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与车辆租赁服务费用一并向各用车单位收取,住宿费不高于200元/天,伙食费定额补贴50元/天。
(二)汽车租赁服务控制价
| ||||||
车型 | 载客人数 | 南通市内 | 南通市外 | |||
租赁价格 | 里程费 | 时长费 | 里程费 | 时长费 | ||
小型客车 | 4-7客 | ≤50公里 | 2.9元/公里 | 10元/小时 | 2.9元/公里 | 10元/小时 |
中型客车 | 9-19客 | 无 | 450元/半天 | 750元/天 | 5元/公里 | 10元/小时 |
舞台车 | / | 无 | 800元/半天 | 1500元/天 | 7元/公里 | 10元/小时 |
货车 | 7.2米 | 无 | 550元/半天 | 950元/天 | 5元/公里 | 10元/小时 |
货车 | 9.6米 | 无 | 650元/半天 | 1200元/天 | 6元/公里 | 10元/小时 |
备注: | 1、市场费,计价周期为从到达出发点开始计价至返回发车地点结束计价; |
六、报价要求
1.以上价格为各类车型租赁车辆服务价格上限,各供应商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报出统一折扣率。
2.实际租车价格=各类车型按照租赁车辆服务价格上限计算总金额*统一折扣率。
3.各供应商应考虑租赁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租赁服务期限内单价不变。租赁服务期限内,交通违章、事故车辆出险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的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七、汽车租赁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及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2.中标供应商如公司不在如东,应在如东县设立驻地服务点,按要求投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运营车辆,具备保障公务出行条件。
3.中标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措施;驾驶员聘用及培训管理规范,提供租赁服务的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经公安部门审核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无其他犯罪记录及违法乱纪行为;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所有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建立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接口或管理账号。
4.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县内3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供应商承诺设置24小时救援值班电话,有条件的应提供网上订单受理、车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功能。必须建立救援登记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提供应具备应急救援能力。
5.按GB/T 18344-2001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定程(时)进行日常维护。在租赁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及时进行有效维护并即时提供替换车。
6.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7.租赁服务车辆保险按照营运车辆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足额投保外,应额外为租赁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00万/人、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必须按保额上限足额投保。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一切损失及责任与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无关,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服务中心运行补充保障的社会化租赁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和相关的考核细则;积极接受项目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车辆租赁运行中接到使用人差评投诉10次(含10次)至30次(不含30次)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元/次;差评投诉30次(含30次)至50次(不含50次)的,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00元/次。合同期间出现50次(含)差评的,取消该公司租赁服务资格。
八、服务期限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如供需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项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有权鉴定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2.付款方式:每月用车结束后,车辆租金按中标价结算,其他费用实报实销。所有费用由租车公司按次统一开票,不另收费用。
3.入围供应商凭采购合同、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正式发票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4.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保养、修理与损坏零部件更换,并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5.租赁期间,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如出租方提供司机代驾,车辆损失、车内承租方人员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租方未提供司机代驾,则承租方应积极协助出租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并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其他损失。
十、其他要求
对于年度考核或满意度调查达到优秀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可续约二年,但须一年一签,具体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一年合同期届满前45天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收到书面通知的,原一年期服务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采购人”为如东县少年杂技团,“投标人”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谈判小组”为本项目评标组织,“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2.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采购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及入围原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本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2.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⑴资格性检查内容包括:
①投标文件数量及密封、标记情况;
②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③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⑵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
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②投标人和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3.谈判小组宣布合格投标人名单,并与合格投标人逐一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
⑴在谈判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采购项目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⑵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商务和技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向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宣布本采购项目的最终采购需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价(含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谈判内容及相关项目要求,在最终报价时对每个供应商是一致的。
5.合格投标人对投标项目作出现场报价。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进行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6.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合格投标人中,根据统一折扣率计算最终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入围结果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8.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内容偏离本采购文件规定,谈判小组认为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各类车型租赁车辆服务价格上限的;
(7)投标人改变本采购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的;
(8)未按现场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
(9)投标人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伪造、变造、过期资料的;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11)未按要求向采购人报名领取采购文件的;
(12)投标人改变本采购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的;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4)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可废标:
(1)经谈判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每标段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经现场报价,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现场报价均超过本项目控制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五、谈判报价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谈判和报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谈判采购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含澄清、承诺、报价等)均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40个日历日。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非最终投标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现场谈判中作出的最终现场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标段,谈判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应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报价应根据不同的租赁模式包括日常保养费、维修费、燃油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完成本项目要求的一切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7.报价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无效。谈判小组不接受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报价。谈判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
8.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做出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报价(最终总报价或可能的中间报价)。谈判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9.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0.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在货物(服务)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标准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谈判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
11.各供应商最终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终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入围资格,按顺序由最终总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六、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本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
(3)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4)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5)供应商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交易中心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6)供应商与谈判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或向谈判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8)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本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4.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
(1)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8:30-9:00;递交地点:如东县少年杂技团一楼会议室。
6.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
7.其它说明
(1)本次不收取资料费,无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投标人如对本采购文件中的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技术参数、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需求有解释权。在采购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采购人负责并书面答复。
(5)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正本”1套、“副本”2套,并用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二、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并按照序号装订。
以下带*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必须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文件谈判小组有权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必须带至投标现场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来投标的不需要提供);
4.*谈判响应函(格式见附件三);
5.*投标响应方案;
6.*在如东地区有常驻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五);
9.投标人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