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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石泉县污水处理厂2025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交易公告]石泉县污水处理厂2025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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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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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石泉县污水处理厂2025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1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GP)

项目名称:石泉县污水处理厂2025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污水处理厂2025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液体生物碳源

400(吨)

详见采购文件

920,000.00

9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污水处理厂2025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污水处理厂2025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至 2025年02月2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 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②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投标报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成功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后果自负。

③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

④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签到或解密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备注:请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监测中心)

地址:杨柳大道中段司法局隔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恒云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8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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