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千山分局无人机配套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公安局千山分局无人机配套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为满足千山公安分局无人机的网络及无人机通信需求,现需建设提供物联网卡以满足无人机的通信需求。
网络制式与覆盖范围 :支持4G/5G网络,确保在千山公安分局无人机使用区域内有良好的网络覆盖,优先选择当地网络覆盖范围广、信号稳定的运营商。
通信稳定性 :物联网卡应具备高通信稳定性,确保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与地面站或其他设备进行实时数据传输和指令交互时,网络连接不断开、不卡顿,数据传输完整、准确。
兼容性 :与无人机设备高度兼容,适配千山公安分局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确保物联网卡能够正常安装、配置和使用,不影响无人机的飞行性能和其他功能。
安全性 :具备强大的安全性能,如加密传输、身份认证等,防止无人机数据被窃取、篡改或受到恶意攻击,保障公安数据的安全性。
套餐与资费 :提供灵活的流量套餐和资费方案,满足千山公安分局无人机不同任务场景下的流量需求,且资费合理、透明,无隐藏费用。
******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适用条款说明: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他不适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
直接采购供应商
******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1日】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鹤洋,189******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周鹤洋,189******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周鹤洋
日 期:2025年5月15日